卫计委整治医疗虚假信息 传播必须注明来源
http://www.dsblog.net 2017-09-01 09:43:33
近日,国家工商总局通报了15个虚假广告案例,其中12个为虚假保健品和药品广告。一方面,是公众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,另一方面则是各类传播平台上信息质量的参差不齐。如何整治健康信息传播乱象?
记者28日从国家卫计委获悉,按照新出台的《关于加强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》,在加大健康教育信息供给服务力度的同时,传播健康信息还要注明来源、出处。
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表示,最近几年,公众寻求健康信息的内容形式多元多样,健康教育工作者也在努力创新,但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。存在有效健康信息供给不足、质量不齐以及渠道对接不畅等问题。
针对以上种种问题,宋树立指出,此前卫计委实行过“前置审核“机制,对医疗健康类信息进行审核,但随着“放管服”一系列改革的开展,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进行专业健康知识的推广,而监管部门进行事中、事后监管,“前置审核”逐渐被废除。但目前各类传播平台上的健康知识有的存在误导公众的情况,甚至产生不良后果。为此,国家卫计委出台了《关于加强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》。
据了解,按照通知要求,下一步卫计委将加大健康教育信息供给服务力度。卫生计生机构和人员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,包括开设健康教育栏目、开展健康教育讲座、组织健康教育活动等。同时,还将把好健康信息传播关,属于个人或新颖的观点应当有同行评议意见或加以说明,在健康信息传播过程中,要注明信息来源、出处,注明作者或审核者身份、信息发布修订日期及科学依据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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